两项专项治理监督举报专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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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
1.“小官贪腐”问题。包括“小官大贪”、侵吞挪用、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,以及在物资采购、物资管理、工程建设、干部选任、资金管理、后勤运营、资金捐赠等领域中的腐败问题。
2.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。包括公款吃喝、请客送礼、变相旅游、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,以及公车私用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,以及漠视群众疾苦,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。
3. 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突出问题。包括对外服务窗口和科所工作人员权钱交易、行贿受贿、敲诈勒索、收取回扣等问题。
4.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
“为官不为”“为官乱为”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
1.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、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、错失工作时机、耽误工作进程;
2.缺乏政治担当,“四个意识”不强,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;
3.以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上级决策部署,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,特别是市卫生计生委、市疾控中心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,只喊口号、光说不练、敷衍塞责、推进不力,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;
4.落实环境治理、城市副中心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重大任务中不作为、乱作为;
5.履行公共卫生服务、备灾救灾等服务职能不到位,监管不力、失职渎职,导致重大事故、事件、案件发生,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;
6.在工程建设、单位搬迁等过程中以工程谋利、以权谋私等乱作为;
7.为民意识不强,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置之不理、处置不当,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,造成恶劣影响;
8.对外服务窗口和科(所)服务标准不明确,办事效率低下,政策规定不透明、宣传解释不到位,态度冷漠、作风粗暴,以及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”、“门好进、脸好看、事难办”问题;
9.纪律松弛,效率低下,推诿扯皮,庸懒散拖,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;
10.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“为官不为”“为官乱为”问题。